“只修不换”争议解决 车辆受损部件已换新
日期:09-03
8月22日,“钟楼下·民生热线”栏目以《车辆发生事故零部件受损 保险公司“只修不换”》为题,报道了王先生刚“满月”的新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的三处零部件达到了换新的标准,保险公司却表态“只修不换”。记者介入采访后,保险公司同意更换三处零部件。9月2日,记者收到好消息,王先生爱车的受损零部件已经更换完成,保险公司的理赔也已落实到位。
8月12日18时44分,王先生驾驶奥迪轿车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附近一弯道变道时,与一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王先生负全责。在对车辆定损时,拆解发现车辆右前大灯、前保险杠和右前翼子板均受损。修理人员表示已经达到了换新标准,建议更换这三处破损的零部件,而保险公司只同意进行维修。由于王先生和保险公司就车辆定损存在争议,车辆一直搁置在4S店。记者介入采访后,8月21日上午,该公司西安理赔部主管金先生回复称,公司同意更换三处零部件,并已通知4S店进行更换处理。
“多亏你们媒体帮忙,我特别感谢你们,完全没想到事情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解决得如此彻底!”9月2日下午,王先生告诉记者,当初他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准备收集证据进行法律诉讼。现在,随着车辆受损零部件的换新,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也已经到位,此前他的烦恼也都烟消云散了。 记者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