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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爱泳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创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李天河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4〕第129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4年8月28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意家美橱乐家居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4年10月24日15:30在都市之门A座1606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申请人唐培欢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4]第2741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4年8月28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联电国际智能化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4年10月28日9:00在都市之门A座1610-1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刘明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3室,电话:029-88333800。
2024年8月28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联电智宅智能化技术(西安)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4年10月28日9:00整在都市之门A座1610-1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刘明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3室,电话:029-88333800。
2024年8月28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航控绿能投资(西安)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潘星星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4〕第129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4年8月28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航控绿能投资(西安)集团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4年11月6日14:00在都市之门A座1606-2室开庭审理申请人郭小东、刘超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4年8月28日
声明
★陕西龙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610000100238719,声明作废。
★西安市灞桥区宁宁服装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11MAB1123Y6J,声明作废。
★西安市灞桥区鼻一通鼻腔保健中心,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11MA6U9FAU41,声明作废。
★西安市未央区满意商贸经销处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12MA71489K5E,声明作废。
★西安市未央区晋江莱商贸经销处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12MA714AR87J,声明作废。
★陕西盛荣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丢失发票9份,编号:03690647、03690648、03690649、03690650、03690651、03690652、03690653、03690654、03690655,声明作废。
★高鹏,身份证号:610302198308010010,遗失警官证,警官证号052780,声明作废。
身份证遗失声明
★刘斐遗失身份证,身份证号码:1427231989****2014,特此声明。
★李延斌身份证610113200508110014于2024.8.27丢失作废。
★张海练遗失身份证,证号:610431197508104938声明作废。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贝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B0RGTM2C):
你(单位)在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方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二)之规定,下达《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市人社监令字(高新)【2024】709号:责令你单位3个工作日内向我大队提交《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市人社监询字(高新)【2024】998号所列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办公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601室
联系电话:029-88333687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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