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登报 服务电话:85233663 83008355 地址:高新四路7号亮丽综合楼2-2403室 注销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长庆泾渭苑多彩幼儿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统一信用代码:52610117575066596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书:教民161012660000220)因2020年转为公办幼儿园,注销,特此公告。 声 明 ★柴顺利残疾证61011219611002401444B2 丢失作废。 ★定边县石洞沟镇郑寨子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610825MJU81928XA不慎将财务章(印章编码:6108250043232)丢失,现声明作废。 ★段军玲,遗失车位B380购车发票,票号:0145542,金额:109000元;票号:0144825,金额:10000元;票号:0141219,金额:20000元,声明作废。 ★王海锐残疾证61012120011109385013丢失作废。 ★本人薛茜元(身份证号:6224211 99805266423)不慎将西安龙发实业有限公司天泉湾项目二期6-21001室购房票据丢失(票号:2201183,金额:1114577元,日期:2022年6月30日);将天泉湾项目二期南区负一小346号车位款票据丢失(票号:2200852,金额:65000元,日期:2022年3月22日),声明作废。 ★本人惠风侠,因保管不当遗失矿山路锦城四季小区1号楼2单元701室,购房合同及手续,特此声明。 ★陈银全丢失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一份,证书编号:ZRGC20151162,声明作废。 ★陕西诚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610104MAB0XHBG4W)丢失法人康于乐私章(编号:6101040290207),声明作废。 ★张海娜丢失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一份,证书编号:ZRGC20150932,声明作废。 身份证遗失声明 ★赵珊珊不慎丢失身份证,身份证号610124198909153049,声明作废。 ★袁俊身份证610121198312260889挂失。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加银轻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定于2024年9月27日9:00在都市之门A座1605室开庭审理申请人李树川、周少和、王科与你方劳动争议案,于2024年9月27日14:00在都市之门A座1605室开庭审理申请人张宏涛、徐晓军、柏森、辛朗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瑞翔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曲丽、李丹、杨龙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4年8月6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信大捷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4年9月25日15:30在都市之门A座1605室开庭审理申请人杨宁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4]第1380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4年8月6日 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西安市儿童福利院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儿)的资料予以公告: 2019年9月16日,在西安市儿童福利院门口发现男性弃婴一名,姓名许清玚(市儿童福利院取名),出生日期2018年6月1日(估计),身体健康,无随身携带物品。 请孩子的生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29-86259448,联系地址:未央区政法巷未央大厦。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 2024年8月6日 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西安市儿童福利院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儿)的资料予以公告: 2022年11月26日,在西安市高陵区崇皇街办旅游大道与305县道十字的地铁项目处捡拾一名男性弃婴,姓名安梓荞(市儿童福利院取名),出生日期2022年11月19日(估计),身体健康。婴儿外面包裹一件灰色格毯子,里面包裹着一条天蓝色的褥子,身上穿有一件白色带花的连体衣,上身套着一件黄色的棉裹衣,没有随身携带的物品。 请孩子的生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29-86259448,联系地址:未央区政法巷未央大厦。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 2024年8月6日 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西安市儿童福利院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儿)的资料予以公告: 2022年11月17日,在西安市西八里社区办公楼下公厕发现男性弃婴一名,姓名安牧之(市儿童福利院取名),出生日期2022年11月11日(估计),身体健康,无随身携带物品。 请孩子的生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29-86259448,联系地址:未央区政法巷未央大厦。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 2024年8月6日 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西安市儿童福利院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儿)的资料予以公告: 2023年8月4日,在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锦绣一期地库一个立柱处发现男性弃婴一名,姓名安栖乐(市儿童福利院取名),出生日期2023年8月4日(估计),身体健康,无随身携带物品。 请孩子的生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29-86259448,联系地址:未央区政法巷未央大厦。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 2024年8月6日 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西安市儿童福利院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儿)的资料予以公告: 2013年1月23日,在雁塔区曲江国展中心西南门外卫生间捡拾女性弃婴一名,姓名安玉玲(市儿童福利院取名),出生日期2013年1月13日(估计),身体健康,无随身携带物品。 请孩子的生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29-86259448,联系地址:未央区政法巷未央大厦。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西安市未央区民政局 2024年8月6日 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杨子雯、马小刚、江天露、李伟艳、何明亮: 经系统数据比对和多次核查,杨子雯、马小刚、江天露、李伟艳、何明亮存在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违规行为。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二十五条,我局于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9日先后向杨子雯、马小刚、江天露、李伟艳、何明亮作出《行政处理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退回违规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金。因杨子雯、马小刚、江天露、李伟艳、何明亮拒收;导致无法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杨子雯、马小刚、江天露、李伟艳、何明亮公告送达《行政处理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联系人:左东波 ;联系电话:029-89583917;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市民中心3层321室。 《拒收人员信息》:杨子雯(身份证号: 610102********1921;退费金额2592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37号);马小刚(身份证号: 622726********2899;退费金额2632.5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19号);江天露(身份证号: 510781********7118;退费金额2808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21号);李伟艳(身份证号: 610524********1624;退费金额2808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5号);何明亮(身份证号: 610429********3393;退费金额2808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24号)。 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6日 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朱芸莹、陈佳彬、李倩、姚柱、魏伟: 经系统数据比对和多次核查,朱芸莹、陈佳彬、李倩、姚柱、魏伟存在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违规行为。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二十五条,我局于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9日先后向朱芸莹、陈佳彬、李倩、姚柱、魏伟作出《行政处理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退回违规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金。因朱芸莹、陈佳彬、李倩、姚柱、魏伟拒收;导致无法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朱芸莹、陈佳彬、李倩、姚柱、魏伟公告送达《行政处理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联系人:左东波 ;联系电话:029-89583917;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市民中心3层321室。 《拒收人员信息》:朱芸莹(身份证号: 620422********4020;退费金额2808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9号);陈佳彬(身份证号: 610102********1517;退费金额3240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34号);李倩(身份证号: 612728********1629;退费金额3888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36号);姚柱(身份证号: 610422********0838;退费金额4860元;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8号); 魏伟(身份证号: 610528********4518;退费金额4860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2号)。 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6日 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魏海平、贾晓娜、刘金龙、董刚、刘长江: 经系统数据比对和多次核查,魏海平、贾晓娜、刘金龙、董刚、刘长江存在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违规行为。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二十五条,我局于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9日先后向魏海平、贾晓娜、刘金龙、董刚、刘长江作出《行政处理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退回违规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金。因魏海平、贾晓娜、刘金龙、董刚、刘长江拒收;导致无法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魏海平、贾晓娜、刘金龙、董刚、刘长江公告送达《行政处理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联系人:左东波 ;联系电话:029-89583917;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市民中心3层321室。 《拒收人员信息》:魏海平(身份证号: 612729********2713;退费金额6480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40号);贾晓娜(身份证号: 610321********3428;退费金额6480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11号);刘金龙(身份证号: 610427********1610;退费金额7020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4号);董刚(身份证号: 610121********005X;退费金额7884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3号);刘长江(身份证号: 342222********1236;退费金额8100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42号)。 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6日 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刘家慧、张静兰、朱冬冬、白秀秀、白哲: 经系统数据比对和多次核查,刘家慧、张静兰、朱冬冬、白秀秀、白哲存在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违规行为。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二十五条,我局于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9日先后向刘家慧、张静兰、朱冬冬、白秀秀、白哲作出《行政处理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退回违规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金。因刘家慧、张静兰、朱冬冬、白秀秀、白哲地址不详导致无法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刘家慧、张静兰、朱冬冬、白秀秀、白哲公告送达《行政处理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联系人:左东波;联系电话:029-89583917;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市民中心3层321室; 《地址不详人员信息》:刘家慧(身份证号: 610425********3643;退费金额1755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27号);张静兰(身份证号: 610431********0621;退费金额1755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28号);朱冬冬(身份证号: 610402********3897;退费金额1755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29号);白秀秀(身份证号: 610622********1562;退费金额2592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10号);白哲(身份证号: 610323********3316;退费金额2592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22号)。 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6日 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邢乐、张婉茹、梁凡、刘敏娜、谢丽: 经系统数据比对和多次核查,邢乐、张婉茹、梁凡、刘敏娜、谢丽存在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违规行为。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二十五条,我局于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9日先后向邢乐、张婉茹、梁凡、刘敏娜、谢丽作出《行政处理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退回违规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金。因邢乐、张婉茹、梁凡、刘敏娜、谢丽地址不详导致无法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邢乐、张婉茹、梁凡、刘敏娜、谢丽公告送达《行政处理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联系人:左东波;联系电话:029-89583917;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市民中心3层321室; 《地址不详人员信息》:邢乐(身份证号: 610602********1249;退费金额2592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26号);张婉茹(身份证号: 610523********6563;退费金额2808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30号);梁凡(身份证号: 612724********0220;退费金额3510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25号);刘敏娜(身份证号: 612523********3765;退费金额3510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12号);谢丽(身份证号: 610104********162X;退费金额4860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14号)。 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6日 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王雨冰、余晓东、徐徽、李超、王宣凤: 经系统数据比对和多次核查,王雨冰、余晓东、徐徽、李超、王宣凤存在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违规行为。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二十五条,我局于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9日先后向王雨冰、余晓东、徐徽、李超、王宣凤作出《行政处理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退回违规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金。因王雨冰、余晓东、徐徽、李超、王宣凤地址不详导致无法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王雨冰、余晓东、徐徽、李超、王宣凤公告送达《行政处理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联系人:左东波;联系电话:029-89583917;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市民中心3层321室; 《地址不详人员信息》:王雨冰(身份证号: 612527********6410;退费金额4860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16号);余晓东(身份证号: 610103********2810;退费金额5184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23号);徐徽(身份证号: 610323********6313;退费金额7020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31号);李超(身份证号: 610521********1777;退费金额8316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6号);王宣凤(身份证号: 412932********0322;退费金额9720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碑社保处字(2024)13号)。 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