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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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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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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 西安地理       上一篇    下一篇

  扫码登报      服务电话:85233663 83008355   地址:高新四路7号亮丽综合楼2-2403室      声明   ★西安渭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工会法人章一枚,工会法人姓名:杜少伟,印章编码:6101150023380,现登报作废,特此声明。   ★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四季巷社区卫生服务站遗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10113MJU307954T,声明作废。   ★碑林区刘家庄村拆迁户庞娟不慎将房屋分配证明书原件正联丢失,编号:0004372:房号:3#-A-14层,面积:85.86平方米,现登报声明该原件作废。   ★西安市莲湖区鑫众食品商行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04MAB0QUWM41;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16101040577770,声明作废。   ★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小学遗失已核销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贰佰叁拾本,票据编号01356251-01357500,1889501-1890750,648501-649500,633251-633500,684501-685750,1933001-1934000,1289601-1289850,02295001-02297500,5001477751-5001478000,6000386251-6000388750;遗失已核销陕西省非税收入缴款书伍拾贰本,票据编号683001-683040,791645801-791645850,声明作废。   ★西安市长安区引镇自来水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6673287050B,声明作废。   ★徐向阳不慎遗失洛南县医院发票(发票联)一份,发票号码:06507103,金额:26217.35元,声明作废。   ★张智星,西安培华学院学生证(证号:20226B3021)遗失,特此声明。   ★陕AAW655经营许可证610102123641丢失作废。   ★张伟(身份证号:610102196706070617),遗失玄武新城小区4号楼1单元1103室,由西安新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具领证通知及入住通知,声明作废。   ★钮谦遗失身份证,证号:610104197710060101,声明挂失。      回忆录 家谱   美华承接:手稿、电子稿、诗集、书法、字画、回忆录、家谱,均可排版印刷。   地址:南稍门中贸15号楼2单元905。   电话:15191464619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途迅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4年8月23日10:00在都市之门A座16楼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申请人邱爽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3室,电话:029-81148010。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居正企业管理(陕西)有限公司:   本会定于2024年8月14日9:00在都市之门A座16楼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申请人孟凡林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3室,电话:029-81148010。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伤认定公告   陕西瑞弘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超(身份证号:612401197003105939)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4〕37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书副本、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西经开工认调字〔2024〕04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您单位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事故调查报告或情况说明;3、证明王超是否属于工伤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视为无证据材料,本委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特此公告。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2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乐扬竣皖商贸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夏欢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3〕第526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广鑫灯饰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蒋慧玲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4〕第92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A座1601室,电话:029-8114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