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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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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西安晚报

严禁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日期: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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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4 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6月13日,在位于西安浐灞国际港的一处安置小区施工现场,中建三局西北公司工人领取西瓜。 新华社发   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严禁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6月13日,为应对夏季高温天气,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总工会、陕西省企业家协会、陕西省企业联合会、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   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   用人单位要在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   不能相互替代   严格落实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待遇,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为6月15日至8月15日),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严禁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强制性津贴。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是多少,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能相互替代。   当前,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往往难以避开高温时段进行作业,也因此加大了患中暑性疾病的风险。因此,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可享受高温津贴。   严厉查处未按规定标准   发放高温津贴等行为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人社工作进园区”,加大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将涉及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对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等行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记者王涛 袁玥 通讯员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