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近日,市民刘先生向“钟小楼来帮忙”栏目反映,自己于3月11日开始在长安区一健身房工作,4月11日提出辞职,但老板一直未结算工资。期间两人就工资问题交涉多次,还发生一些“不愉快”。
记者调查:
刘先生说自己于今年3月11日入职长安区鸿蒙时代游泳健身会所,从事健身课程及健身卡销售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刘先生于4月11日提出离职。
刘先生多次询问工资到账进度,但健身房老板侯总以各种理由推脱。5月11日,刘先生前往长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此事,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把工资条打印出来加盖公章才能进行后续事宜。当天下午,侯总把3月份工资单发给刘先生。记者看到了这份工资单,上面显示刘先生3月份工作16日,工资1083.9元。
5月12日下午,侯总突然质问刘先生前一天是否在前台吸烟,还在店里说了一些不好听的话,对店铺经营造成影响。双方发生“不愉快”,事情就此也陷入僵局。5月16日,记者电话联系了侯总。侯总表示,4月份刘先生连请假加旷工一共工作不超过4天,且他还违规吸烟,对健身房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只能结算3月份的工资。”记者通过健身房其他工作人员了解到,刘先生“旷工”属实。刘先生也坦言,自己5月11日情绪不太好,在店里说了一些不太好听的话。刘先生表示:“4月份工资我不要了,只要把3月份的工资给我就行。”
长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得知刘先生目前对工资无异议后联系了侯总。“侯总说第二天上午会亲自来解决,我们会尽快促成事情解决的。”工作人员回复称。 记者 王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