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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西安晚报

增强预防校园欺凌意识 引导学生知法守法

日期: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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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 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法治报告会现场 记者 陈静 摄      本报讯 (记者 陈静) 4月9日,西安市关工委联合西安市教育局主办的《爱国主义教育法》暨预防校园欺凌法治报告会,先后走进灞桥区纺织城小学、灞桥区纺织城小学高科分校、灞桥区纺织城小学灞柳分校、灞桥区东城第一小学4所小学,给师生们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引导同学们学法用法、知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学生预防校园欺凌意识和应对能力,杜绝发生校园欺凌事件。   “当自己遭遇欺凌时,应采取相应策略使自己受到的负面影响减到最小,同时应积极取得学校、社区等机构的支持和帮助……”在报告过程中,全国普法模范、全国“最美五老”、陕西省劳动模范、陕西省关工委法治报告团团长、西安市关工委法治报告团团长陈静带领宣讲员党星、任咏莉,从小学生如何爱国、校园欺凌的界定、危害、应对、自我保护等方面展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并结合新闻中真实的欺凌案例,阐述校园欺凌事件对学生的危害以及对社会的恶劣影响,并教给学生预防校园欺凌的方法,鼓励同学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互相包容,共建和谐校园。   报告团还着重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进行讲解,让大家明白年龄不是“免罪金牌”。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报告会结束后,不少参会的学生纷纷表示,以前对校园欺凌的概念比较模糊,通过报告会,他们对校园欺凌有了更加深刻、更加全面的认识,也明白了遇到校园欺凌该如何正确地解决。今后,将进一步学法、懂法,从自身做起预防校园欺凌,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