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西安晚报

分类广告

日期:04-09
字号:
版面:07 文体       上一篇    下一篇

  服务电话:029-85233663/83008355   地 址:高新四路7号亮丽综合楼2-2403室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延安裕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MA   6YLWQW8P):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拖欠杨龙工资12900元,在我局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市人社监令字[JK2023]2213号)后,仍未整改。你(单位)未按改正指令要求整改的行为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人社罚字〔JK2024〕2014号),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8000元整。罚款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出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收单位:014011 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特此告知。   联系地址:经开区凤城十二路凯瑞E座107室   联系人:李兵 郭健 联系电话:86538487 2024年4月9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陕西博杰坤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   04MAB0N1JH5Y):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成信国际项目拖欠工人工资,在我局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市人社监令字[JK2023]2235号)后,仍未整改。你(单位)未按改正指令要求整改的行为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人社罚字〔JK2024〕2009号),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8000元整。罚款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出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收单位:014011 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特此告知。   联系地址:经开区凤城十二路凯瑞E座107室   联系人:李兵 郭健 联系电话:86538487 2024年4月9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西安好一生数字义齿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   36698628405H ):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拖欠曹腾田、王晓康等23人工资404671元,在我局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市人社监令字[JK2024]068号)后,仍未整改。你(单位)未按改正指令要求整改的行为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向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市人社预罚字〔JK2024〕2025号),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8000元整;并将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三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壹万元以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重大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应在陈述、申辩时一并提交,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陈述、申辩请至凤城十二路凯瑞E座107室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经开大队;申请听证请至凤城八路109号6号楼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此告知。   联系地址:经开区凤城十二路凯瑞E座107室   联系人:李兵 郭健 联系电话:86538487   2024年4月9日   结婚启事   新郎施金鑫与新娘罗之雄于公历2024年4月9日正式结为夫妇。   特此登报,敬告亲友,亦作留念。   2024年4月9日   注销公告   ★西安市雁塔区思达优睿课外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3MAB0LM968U,   本单位已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于2021年12 月30 日到期后自然废止。经我单位理事会决议,决定终止,并组成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天内到我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清算组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西口枫韵蓝湾3号楼1单元10204,联系人:崔豆,电话:18636741118。   减资公告   ★陕西远圣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2MA6TL   W2W07 经股东会研究决定予以减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至100万元人民币,请有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自登报之日起45日内前来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陕西昱州达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B1   2363XF经股东会研究决定予以减资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减至100万元人民币,请有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自登报之日起45日内前来办理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声明   ★本人乔学清,身份证号6127221   97304220031不慎将购于西安未央区湖滨路辰宫双河湾第四十六栋五单元-1层5F134号房购房收据丢失,首付金额118200元,声明作废因收据原件丢失引起的任何法律及经济纠纷与陕西辰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王御颖遗失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牌,工号XQNG2343,声明作废。   ★本人乔学清,身份证号612722197304220031不慎将购于西安未央区湖滨路辰宫双河湾第二橦二单元10层21002号购房收据丢失,首付金额175741元,声明作废因收据原件丢失引起的任何法律及经济纠纷与陕西辰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西安胜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丢失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吉祥路支行(账号61001723600052508910)预留公章、侯秦涛私章(均为橡皮章),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本公司自己承担,与银行无关。   ★西安市长安区逸腾肉夹馍店遗失营业执照92610116MA6UN2GF09正本,声明作废。   ★田鹏飞遗失坐落于西安市阎良区人民东路188号大营房商业中心一期项目D座10172,合同登记号:YX201500675 ,合同编号:0000848,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声明作废。   ★西安东塍惠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5MA6TWRCL0B丢失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声明作废。   ★西安远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西安中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坐落于西安市阎良区人民东路188号大营房商业中心一期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为具体房号及合同编号,声明作废。1、D座10331,合同登记号:YY202102013,合同编号:0155210,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2、D座10334,合同登记号:YY202102033,合同编号:0155215,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3、D座10335,合同登记号:YY202102032,合同编号:0155220,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4、D座10336,合同登记号:YY202102038,合同编号:0155225,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5、D座10337,合同登记号:YY202102039,合同编号:0155230,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6、D座10338,合同登记号:YY202102040,合同编号:0155235,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7、D座10339,合同登记号:YY202102036,合同编号:0155240,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8、D座10340,合同登记号:YY202102034,合同编号:0155245,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9、D座10341,合同登记号:YY202102035,合同编号:0155250,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10、D座10342,合同登记号:YY202102037,合同编号:0155255,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   ★西安市莲湖区玺悦甜品蛋糕店丢失陕西省西安市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061001900104号码:97080977-97080981(共5份)声明作废。   ★本人姚汉铭,身份证号:440524196905311215将购于西安未央区湖滨路领汇双河湾A4号楼一单元10602号房,金额306438元;购房收据原件丢失声明作废,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及经济纠纷与陕西辰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西安惠秒行物流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编码:6101970355707)丢失作废。   ★西安市雁塔区福盛斋牛羊肉鲜汤店,注册号6101133179171,丢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个体工商户姬所生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6101023201128,声明作废。   ★本人钟浩宇,身份证号612726199504040013,不慎遗失陕西长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具的智慧城五期项目2号楼11207号房维修基金及契税收据,共计9461元(其中维修基金5681元,契税3780元),特此声明,因票据遗失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开发企业无关,本人自行承担。   ★黑书香营业执照副本610102600643128丢失,声明作废。   ★本人肖力强遗失原购买西安奥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学校住宅楼项目9-12701号房,购房协议书丢失,现登报声明作废。   ★西安市未央区水满餐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610112MA6UXJXK07,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声明作废。   ★经营者白冲,遗失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5MA6UNP6QX   U,声明作废。   ★西安攀博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610100100010460,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声明作废。   身份证遗失声明   ★孙琳,身份证610104197302140022,于2024年4月8日遗失,特此声明。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延安裕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MA   6YLWQW8P):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拖欠杨龙工资12900元,在我局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市人社监令字[JK2023]2213号)后,仍未整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市人社理字〔JK2024〕2001号),决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理:限你(单位)3日内支付杨龙工资12900元、赔偿金645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经开区凤城十二路凯瑞E座107室   联系人:李兵 郭健 联系电话:86538487   2024年4月9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陕西博杰坤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   04MAB0N1JH5Y):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成信国际项目拖欠叶建浪工资40000元,在我局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市人社监令字[JK2023]2235号),仍未整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市人社理字〔JK2024〕2008号),决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理:限你(单位)3日内支付叶建浪工资40000元、赔偿金2000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经开区凤城十二路凯瑞E座107室   联系人:李兵 郭健 联系电话:86538487   2024年4月9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西安好一生数字义齿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   36698628405H ):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拖欠曹腾田、王晓康等23人工资404671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理预先告知书(市人社预理字〔JK2024〕2011号),拟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理:限你(单位)3日内支付曹腾田、王晓康等23人工资404671元、赔偿金202335.5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经开大队(凤城十二路凯瑞E座107室)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视作放弃陈述和申辩权。特此告知。   联系地址:经开区凤城十二路凯瑞E座107室   联系人:李兵 马梅 联系电话:86538487   2024年4月9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派昂现代艺术有限公司: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柴百存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3〕第430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都市之门B座1701室,电话:029-81148010。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