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3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
日期:04-08
本报讯 (记者 王燕) 4月7日,西安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3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
案例一:刘某,以个人名义在碑林区兴庆路中段1号翠庭大厦22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碑林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王某某,以个人名义在长安区万科棉花公寓内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长安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林某,以个人名义在高陵区东方红路南十字东侧民房内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高陵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