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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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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考试成绩 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

日期: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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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任娜) 3月27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试行)》印发,自2025年我省首次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时施行。我省明确,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计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考生总成绩,作为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参加统一高考考生的重要依据。   考试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首选1门科目,在其余4门科目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   成绩呈现。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的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数呈现,满分值均为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成绩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分数呈现。原始分数和等级赋分满分值均为100分。   等级划分。每门科目按照考生的原始分数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将考生的原始分数转换成等级。转换基数为我省当年实际参加该科目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人数,缺考、零分考生人数不计入转换基数。   等级赋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每科原始分数满分为100分,等级赋分以30分作为赋分起点,满分为100分。将A、B、C、D、E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数,依照等级比例转换方法,分别对应转换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分数。等级赋分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进行处理,以整数呈现。   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确定。   再选科目只公布考生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分数,原始分数、等级赋分过程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