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高达20余万元 是“钓鱼”还是“赌博”?
日期:03-25
你知道什么是“钓标”吗?最近,钓鱼圈兴起了一种新玩法,垂钓者需交纳高额入场费,钓上“标鱼”后根据等级兑换标金,有的“标鱼”标金高达数十万元,尽管钓位费用高昂,仍吸引不少人参与其中,那么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2023年5月,张某某在临潼区某村其承包的鱼塘内投放了275条青鱼,并为每条青鱼进行“标号”。同时制定了钓中标鱼可奖励1至最高456参与场次或折换成500至228000元不等的人民币,并设置普通场、VIP场及龙形幸运标,使中标奖励可不同程度累计增加的玩法,以此招揽钓鱼爱好者进行垂钓,设置收取500元、1000元、1500元钓鱼5小时三个档次的费用,并在微信群内发布推广消息。
另外,若逢特殊节日,张某某还会向参赌会员进行相应返利。钓鱼场经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共收取赌资60980元,赔付赌客中标费用34280元。
临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结合其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最终对其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表示,垂钓本是怡情养性的活动,可“创新”后的垂钓却变了味,经营者假借钓鱼的形式,收取高价入场费,设置高价的“标鱼”和相应的“博彩”规则,钓到“标鱼”即高额返还现金,符合对赌博的定性。任何形式的赌博都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官在此提醒,“赌钓”不仅会影响社会风气,还会败坏垂钓运动的名声,于情、于理、于法皆不容,一旦深陷赌博泥潭,必受其害。钓鱼爱好者应警惕赌博的“鱼钩”,不要成为被人钓起的那条“鱼”。
记者 刘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