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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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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日期: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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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任娜) 3月19日,记者获悉,《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预案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预案提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预案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学校,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停止户外活动。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污染状况指导有条件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预案提出的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制定更具体的措施。   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信息,分级启动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减少(停止)户外活动和弹性停课等应急措施。因I级应急响应停课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接到解除或降级指令次日恢复到校。   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编制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案,并在接到预警后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根据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运动,调整教学计划。停课期间,学校可通过线上平台,为学生提供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看护好学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我省要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熟练响应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