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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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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西延高铁建设项目涉及的保利林语溪小区5号楼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的决定

日期: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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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2 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为确保西延高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保利林语溪小区5号楼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项目:西延高铁(灞桥段)保利林语溪小区5号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保利林语溪小区南围墙以北,保利林语溪小区9号楼以东(不含9号楼),保利林语溪小区4号楼以南(不含4号楼),保利林语溪小区东围墙以西(具体范围以项目范围图所示征收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洪庆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对象: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六、签约期限:本决定通告之日起60日内。   七、奖励期限:本决定通告之日起30日内。   八、征收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   九、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