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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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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难买是乡邻 思意相欢即是亲

日期: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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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 文化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刘伟恒   《春秋左传》曰:“亲仁善邻,国之宝也。”《孟子》云:“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我们的先祖、哲人,充分认识到了乡邻和睦相处的重要性。“昔孟母,择邻处”“千万买邻”等典故,更是说明选择邻居、重视邻里关系很重要,古来就有之。   汉代:一棵枣树考验好邻居   汉代,自上而下十分重视邻里关系的和睦。西汉地节三年十一月,汉宣帝下诏让各郡国将“孝弟、有行义”的人举荐上来,国家予以表彰和重用,其目的就是树立孝行仁义的典范,以倡导乡邻之间和睦相处。   汉代还要求官员在融洽邻里关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据《汉书·薛宣传》记载:薛宣任临淮陈留二郡太守时,到了官吏休假日,有人不肯休假,仍坐在官署办公。薛宣就教导他说,官吏要在休息日回到家里,与家人团聚,与邻里之间把酒言欢、融洽关系。   《汉书·王吉传》中记载了一个感人的邻里融洽相处的故事:王吉之妻摘取邻居家的枣,让他食用;王吉认为此举玷污了自己的清白,所以赶走了妻子。而邻居则认为这都是因自家的枣树引起的,所以要砍掉这棵枣树。最后在众乡邻的共同劝说下,王吉接回妻子,邻居也不再砍掉枣树,邻里之间关系因此更加融洽。   宋代:好邻居共享土鸡肉   宋朝建立后,因为经历五代的混乱局面,对乡里建设十分关注,制定法规,颁布诏令,重新规范乡村基层组织,为构建良好的邻里关系打下了基础。宋代明文规定邻里要和睦相处,法律文书《明公书判清明集·乡里》中说:“大凡乡曲邻里,务要和睦。才自和睦,则有无可以相通,缓急可以相助,疾病可以相扶持,彼此皆受其利。”宋时乡里的社会舆论被称为乡评,而乡评无疑对村风民风的好转、邻里和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在宋代,邻里之间相互帮助、扶危济困、共渡难关,一时成为风尚。一些官员、士大夫更是纷纷置义田、办义学,施予乡里,里人德之。著名文学家、政治家范仲淹就在自己老家购置义田、开办义学,帮助亲朋好友渡过难关。据《宋稗类钞》载:尚书杨玢致仕归家,旧居多为邻人侵占,子弟想把这些乡亲起诉到县衙,杨玢不但没有这么做,反而给子弟们写了四句诗表达自己的想法:“四邻侵我我从伊,毕竟须思未有时。试上含元殿基望,秋风秋草正离离。”   《宋稗类钞》中,记载了沙阳硕儒罗可的事迹。有人到罗可的菜园里偷割点小菜,他看见了竟躲起来;有人私下偷宰了他养的土鸡,他非但不责怪,反而全家设席,与那人一起共享土鸡肉,且不把此事告诉他人。罗可真正做到了以宽容之心待邻居,因此赢得了邻居的普遍敬重。   北宋诗人林逋在《省心录》中说:“内睦者家道昌,外睦者人事济。”曾任福建泉州、福州知府的真德秀,在《劝欢诗》中写道:“千金难买是乡邻,思意相欢即是亲。年若少时宜敬老,家才足后合怜贫。”   明代:退休宰相助邻居致富   明代同样重视引导邻里和睦相处,“劝民向善、和息无讼”。明初,太祖朱元璋即颁行以规劝内容为主的《教民榜文》,其中规定:“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否则“先将告人杖断六十,仍发回里甲老人处断”。让百姓间的一些小事解决在村里,不去激化矛盾,自然就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谐。   明代著名廉吏海瑞曾说过:“词讼繁多,大抵皆因民俗日薄人心不古,惟己是私,见利则竞。而又伦理不淳,弟不逊兄,侄不逊叔,小有蒂芥,不能相事,则执为终身之憾,而媒孽讦告不止。不知讲信修睦,不能推己及人,此讼所以日繁而莫可止也。”   值得一提的是,明代人们已经把邻里关系的处理当作一种道德规范,成为人们获得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可的一个重要途径。不少明代的高官权贵和邻居打交道,谦虚谨慎、友善和睦,为百姓做了好榜样。明礼部尚书杨翥就是一个典范,据《寓圃杂记》载:“杨先生翥为修撰,居京师。邻家有失鸡者,指其姓而骂,家人以告。先生曰:‘坊市中不独我一家姓杨。’又一邻,居其隘,雨至必从先生家出水,甚受其污湿之患。家人复告,先生解之曰:‘晴干日多,雨落日少。’其德量类此。”久之,杨翥的宽容忍让感动了邻里,乡邻纷纷到他家道歉。某年,有贼人密谋欲抢劫杨家财产,邻居听说后主动帮助守夜防贼,使杨家免受劫难。   据《明代人物轶事》记载:明万历十九年,政务宽大、世称长者的宰相申时行退休回乡下老家定居,因需要扩修府第,想把周围邻居的房屋买下。其他邻居大都搬迁了,唯有一做梳篦买卖的小工匠坚决不愿出售他的旧房,申府的扩建计划因此而受阻。申时行没有动用任何手段,而是叫家人去小工匠家买来几把梳子,放在自己身边。每当有客拜访,他便拿出梳子一边梳理头发,一边对客人称赞这梳子的好处。果然,不少官绅士人,纷纷去买小工匠的梳子,小工匠的生意日渐红火。两年后,小工匠觉得自己的房子偏僻、破旧又狭窄,和自己蒸蒸日上的事业不相称,于是亲自登门,把房子卖给了申府。申时行的境界确非一般,堪称邻里和睦相处的典范,因而赢得了乡亲的尊重与爱戴。   清代:树枝越界让他两尺又何妨   清代也十分重视邻里关系的构建。雍正帝认为,邻里居住相近,日常交往密切,极易因一些小事引起纠纷,而包容大度、亲仁善邻是解决此类矛盾的最佳办法。为此,他亲自对康熙“圣谕十六条”加以逐条解释,编纂了万余字的《圣谕广训》颁布全国,其中设有“和乡党以息争讼”专条。此后他又诏令乡村设立乡约,规定每月初一和十五,由乡约负责召集百姓宣讲《圣谕广训》,做到家喻户晓,劝导邻里和睦相处。   清礼部尚书张英的家人与邻居有宅田地界纠纷,写信向他求助,他写了一首打油诗回复:“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接到他的信后,照他说的办,很好地解决了邻里纠纷,被传为佳话。   清末曾出过一个“树枝越界”案例,某村余新泉的地界内长着一株大树,枝叶繁盛,遮蔽了邻人谭延纲晒庄稼。谭一气之下,把越界的树枝给砍掉了,余就诉讼到县衙。办案中,县令请来当地乡绅了解情况,并多次实地考察。最后县令断案,余家大树砍掉,在原来的地方埋立新界址,挨着谭家晒禾场一侧,留出二尺地方,用作古沟古路,彼此之间不得再争执。两邻居当场握手言和,一方决定让出二尺的地方,另一方也表示互相谅解,从此他们成了好邻居。   百姓间鸡毛蒜皮的纠纷绝不是小事,处理不好,就会影响邻里关系,甚至事关社会稳定。清末石成金写过一首诗,就道出了邻里关系的真谛,发人深省:“生来同里共乡邻,不是交游是所亲。礼尚往来躬自厚,情关休戚我先恩。莫因小忿伤和气,遂结成仇起斗心。报复相戕还自累,始知和睦是安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