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日期:12-08
本报讯 (记者骆妍 见习记者张紫怡) 12月7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由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对12月1日最新施行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
据介绍,《条例》为原《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版,于今年9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定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68条,在2020版《条例》的基础上删除12条,新增21条,修改46条。
《条例》全面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通过立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意识,进而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生产经营单位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六个月以上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涉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条例》修订新增了乡镇(街道办)基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监管向基层延伸。通过规范乡镇(街道办)和相关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权力,规范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报告和协助查处义务,赋予有关乡镇(街道办)相应行政执法权力,从而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下一步,省应急管理厅将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为新《条例》的实施提供配套制度的支撑;严格执法督促责任落实,指导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另据了解,从今年5月份开始,陕西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来,截至11月30日,陕西省累计帮扶指导重点企业5.8万余家(次),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7616项,完成整改7335项,整改率96.31%。
在此次行动中,陕西结合实际,将排查整治范围由国务院安委会明确的9个行业领域扩展到16个,将旅游、特种设备、烟花爆竹等7个行业领域纳入其中,一体推进企业、部门、地方党委政府3个层面20项工作任务落实,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的“16+20”实施方案。
为实现交叉督导提质增效,我省应急管理系统组建10个执法督查分队、107个执法督查小分队,联合不同行业领域专家,以异地交叉的方式,开展6轮执法督查,消除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惩戒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陕西省将巩固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成果,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