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新北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户们均更换上正常的照明灯。
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施行,作为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美颜滤镜”,“生鲜灯”被正式禁止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使用。
当日,记者来到西安市南郊、北郊多个农贸市场、超市走访发现,商家们都已撤下了能让食用农产品“变美”的“生鲜灯”,换上了白光灯,大批蔬果肉类纷纷以“素颜”示人。
背景:禁用“生鲜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起“生鲜灯”,消费者们其实并不陌生。以往,走进大大小小的农贸市场、果蔬店,一盏盏色彩明艳的“生鲜灯”十分显眼。
“‘生鲜灯’,其实就是增加了特定光源的灯具,一般,肉类用红光+冷白光,蔬菜用绿光+冷白光,在这些灯光的照射下,食用农产品会看起来色泽鲜艳。”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食用农产品处处长方鹏说,使用“生鲜灯”能起到给生鲜“美颜”的作用,会误导消费者的感官认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方鹏表示,《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走访:多家农贸市场已将“生鲜灯”更换
当日9时,在西安新北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鲜肉批发摊位前,商户们已将凌晨就运来的猪肉切割好,摆放整齐,迎接着前来选购的消费者。
在将近20家鲜肉批发摊位前观察,记者发现,商家们已将“生鲜灯”换成了接近自然光的灯具,在白光灯的照射下,肉类的新鲜程度、肉质一览无余。
“半个月前,我们就在市场的督促下,统一将灯换成了接近自然光的灯具,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还组织我们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学习,商户们都积极配合。”一家肉店负责人方益飞说,更换灯具后,对销售没什么影响,他一直坚信,保证产品质量,才是诚信经营之本。
之后,记者来到位于凤城八路的卜蜂莲花超市走访。来到蔬果摊位前,记者发现,以往“晃眼”的“生鲜灯”已替换成普通照明灯,蔬菜水果的品质同样一览无余。“这下我们挑选起来很方便,品质一眼就能看得到!”正在挑选蔬菜的王阿姨说。
当日15时,在位于长安区的朱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记者走访发现,一家家肉店及蔬果摊位前,也都更换上了正常的照明灯。
“上个月20号前我家就更换了灯具,总共换了10盏。”朱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惠品肉店负责人说,更换了白光灯后,在自然灯光下,消费者看得更真切,买得放心,反而更愿意再来。
措施:全市已更换合规照明设施1100盏(套)
在当日的走访中记者看到,来自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们也深入各大市场、超市,详细、耐心地宣传《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检查“生鲜灯”禁用规定的落实情况。
“《管理办法》出台以来,我们就积极部署,安排1081名网格员深入到各大农贸市场、超市,通过发放宣传册、组织培训、集中检查等方式,督促新规定落地。”方鹏说,目前,全市已发放《关掉“美颜”,诚信经营,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4300份,更换合规照明设施1100盏(套)。
走访期间,记者看到,许多农贸市场的显著位置,均张贴着宣传《管理办法》的海报等,根据相关规定,违反该《管理办法》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随着《管理办法》的实施,更需要商家自律、行业规范和市场监管共同发力,共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方鹏说,近期,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通过进市场、进超市、进门店、进社区宣传,开展市场夜查行动等方式,督促广大经营者落实好《管理办法》,同时,落实“双凭证”(查验进货凭证、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及 “一票通”(农批市场统一销售凭证格式)制度,自觉规范经营,保障食品安全。
文/图 记者 南江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