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最关注的就是展示的收益率,这样心里才有个底儿。”市民王先生说。日前,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众多理财产品的业绩展示形式五花八门,大多金融消费者都很难看明白。
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并设置了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机构将在协会指导下,逐条对照、积极整改。
11月25日,记者登录多家银行的手机银行发现,目前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方式标准不一,有的采用业绩比较基准,有的则使用近七日、近1个月年化、成立以来年化等不同期限的年化收益率。业内人士表示,对业绩“择优”展示,暗含了部分银行、理财公司“报喜不报忧”的动机,不利于充分揭露产品风险,容易误导金融消费者。
因此,《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的出台可谓十分及时。
记者了解到,该《行为准则》对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展示提出多项要求,例如在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时,应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
银行和理财公司在选择过往业绩展示区间时,应注明区间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完整会计年度的过往业绩展示除外。如,同时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和业绩比较基准两项数据,应当将过往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同时展示。除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外,任意过往业绩展示区间均不得低于1个月。
此外,《行为准则》还明确提出,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展示该理财产品或本公司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不得刻意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特定区间或部分区间的过往业绩。对于同类或同系列理财产品,不得仅展示特定理财产品或部分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
据了解,目前已有理财公司研究制定《行为准则》整改方案或已着手整改过往业绩展示。业内人士指出,随着《行为准则》的进一步落实,将更有利于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真实、准确体现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水平,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记者 李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