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贩仍在使用“生鲜灯” 打光“提色” 记者 马相 摄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2月1日起施行 记者调查 目前市场上给生鲜打光“美颜”的现象依然存在 电商平台上仍有声称符合新规的“生鲜灯”售卖 如何监管 相关部门督促各经营者停用“生鲜灯” 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拨打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律师说法 使用“生鲜灯”涉嫌侵犯知情权 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