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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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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可作为财产被执行

日期: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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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4 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办结了一起执行保单案件,执行到位案款300余万元,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李健和王磊等6人作为陕西某担保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新城区法院判决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陕西某担保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各被执行人均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控后发现,众多被执行人并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传统财产可供执行,李健、王磊二人在陕西省内还有多起执行案件未执行完毕。   细心的执行干警发现,李健、王磊二人在7家保险公司有投保记录,登记分红型、万能型保险数十笔,保单现金价值较大。为防止二人随时使用手机App进行退保转移财产,及时迅速控制这数十笔保险成为该案执行的重点。   针对案件情况,执行团队制作了详细的执行预案,将执行干警分为7组,同时到达各保险公司对被执行人李健、王磊保险保单现金价值进行现场扣划,最大程度的减小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可能性。截至目前,该案已扣划到账案款300余万元。(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承办法官介绍,人身保险可根据其作用分为保障型保险和理财型保险。被执行人投保的保险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其责任财产,且在法律性质上不具有人身依附性和专属性,在被执行人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以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 记者 刘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