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补贴改电用气:咸阳推进全市“清洁取暖”
日期:10-27
本报讯 (记者于忠虎 吕聪) 日前,记者从咸阳市人民政府获悉,该市为动员并推进全市“清洁取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形成1+9专项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出台了“清洁取暖”一揽子政策措施,从运行补贴、资金筹措、供气供电保障、散煤和洁净煤监管、生物质禁烧和综合利用、建筑保暖改造、包联督导、考核奖补等方面全力做好今年“清洁取暖”各项工作。
首先是提高补贴标准,将补贴标准由每户每个采暖季500元提高到60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财力再适度提高补贴标准。其次是优化补贴方式,由“先用后补,采暖季后兑付”调整为“先补后用、用不完回收”,采暖季前以电量、气量、生物质颗粒形式一次性发放到位。然后是扩大补贴范围,由原有的清洁取暖试点改造户扩大到所有使用清洁能源取暖的农村常住居民户,包括群众自改户、提标改造户,相比往年增加了5.6万户。
此外,在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筹措及监管方面也做出调整。在统筹使用每户240元的中省补贴资金基础上,剩余部分由市县两级各承担一半。采暖季前,由市县发改部门组织电力、燃气公司将补助资金折算为电量、气量或生物质燃料发放到户。
“煤改电”清洁取暖方面,电价政策进一步明确:今年11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申请办理电采暖电价,每度0.4983元。针对夜间用电量较大的用户,峰谷电价更为划算。峰段为早8点到晚8点,电价每度0.5483元;谷段为晚8点至次日早8点,每度0.2983元。
值得一提的是,咸阳市煤炭局印发的《禁燃区洁净煤治理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明确,禁燃区范围是南八县全域及北五县部分城镇周边。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洁净煤及秸秆、果树枝等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
配合禁燃政策,该市一方面强化政策引导,鼓励群众增加外墙和屋面保温层、改善建筑内部空间结构、增加门窗保暖设施,增强保暖效果,有效降低采暖能耗。另一方面坚持“压非保民”原则,无条件足额保障民生用气需求,积极对接中石油、省燃、延长等上游资源方,争取额外气量。同时,采取市场采购等方式多方筹措气源,弥补民生用气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