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3-4-172号宗地位于莲湖区范围内,东邻西安大兴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西邻西安大兴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南邻红庙坡路,北邻西安大兴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土地面积为500.14平方米(折合0.750亩)。根据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拟将上述土地确权为国有,纳入政府储备,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相关权源文件向我局主张权利,逾期我局将依法办理该宗土地确权手续。
联系人:于佳月 联系电话:029-82591583
地 址:西安市沣惠北路123号。
特此公告。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湖分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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