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协调 店方已退还不合理扣费
日期:09-01
结婚本是一件幸福的事,但迟迟没有解决的婚纱与跟妆师退订风波,让家住西安的刘女士怎么也开心不起来。近日,刘女士向本报“钟小楼来帮忙”栏目反映,去年她办婚礼前夕,曾在宏信国际花园一家婚纱店消费,在没有挑选上中意款式,也没有试妆的情况下,支付了超过总金额一半的预订费用。但令刘女士没想到的是,仅隔一晚后,她与销售人员友好协商退订事宜,却遭到各种理由拒绝,最后商家收取“违约金”,双方不欢而散。
顾客退费遭遇商家扣“违约金”
这场退订风波始于2022年3月27日,刘女士经婚纱摄影店老板推荐,来到我市南门外宏信国际花园一家婚纱店租赁婚纱、中式礼服和敬酒服。到店后,销售人员告知刘女士,店内服饰分为普通款与高定款两类,选择高定款需支付300-500元试穿费,普通款则免费。随后,刘女士试了4件普通款的婚纱,但一直没有选到最中意的样式。
“我手机里有想要的款式,可这家店里只有相似的样式,销售一直鼓吹让我去附近的别家店看,有喜欢的她们来协调。”刘女士回忆道,本来她还想再多逛几家店挑选一下,没想到销售人员却以高额降价的方式,希望促成这笔交易。原本标价7699元的婚纱租赁与跟妆师费用,直接打了六折降到了4699元,一听销售已经让利到低价,若今天不预订,下次来无法享受同等优惠,刘女士没能捂住钱包,当即使用手机支付。
回家后,刘女士左思右想,觉得店里的婚纱自己并不满意。一夜过后,她立即与销售人员联系表明希望退费,却遭到对方一口回绝。“我的婚期还远,而且服装并未完全选定,跟妆师的手艺我也没试过,仅是隔了一天要求退费,并未对商家造成实质损失。”刘女士气愤地说,为了尽快退费,她还联系了婚纱摄影店老板从中调解,没想到等来的却是商家的“套路”,即销售人员劝说她将这笔订单转卖给朋友,刘女士本人表示拒绝。
多番协商后,商家仍不让步,2022年4月2日,刘女士只好前往婚纱店,与销售人员面对面沟通了近三小时,最终商家以扣除900元“违约金”为条件,同意退回部分费用。“当时真的是没有办法了,我要是不同意,就一分钱都拿不到。”刘女士说,这笔退款商家还拖了20多天才转给她。
得知事情的原委后,记者查看婚纱店出具的相关订单发现,总计4699元的费用,商家却向刘女士收取了2699元预付款,约等于合同总价的57%。对于退款相关事宜,收据单上仅有非常小的一行字写道“定金或消费金在国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恕不退还”,而租赁合同中写道“定单所交金额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同时,商家使用个人收款码收费,不论是预付款还是扣除的“违约金”均未开发票。
预付消费有风险 签订合同要谨慎
为了化解消费纠纷,记者带着订单咨询了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周文海,他表示,从两份由婚纱店提供的合同来看,一是对消费者支付的费用界定很“模糊”,并未明确是定金,整体来看更像是“预付款”;二是合同内容很“霸道”,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排除了消费者在合理时间内退款或改期的合法权益,加重了消费者的消费成本,涉嫌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享有“后悔权”,商家应退还刘女士900元不合理扣费。
随后,记者联系了涉事婚纱店,销售人员对于刘女士的投诉感到惊讶,并就为何收取“违约金”表示:“第一,服务刘女士试婚纱的过程长达3个多小时;第二,虽然隔天要求退款,但刘女士下单后,所选的婚纱就要根据婚期预留3天空档,其他消费者来店选购时看中同款,我们无法提供租赁服务;第三,按照合同约定定金是不退还,当时刘女士同意扣除900元‘违约金’,现在又来投诉属于无理取闹。”
针对销售人员的回复,周文海则表示,“消费者有权进行投诉,商家的损失要客观存在,不能靠想象。试婚纱服务是为了实现销售的推广活动,普通房租也同样是摊销成本,不能计算在个别没有实际成交的消费者身上。如果商家认为所收为定金,按照合同金额来看,显然违反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经过反复的沟通与调解,记者终于联系上了涉事婚纱店负责人,对方为难地表示,店内并未雇佣跟妆师,顾客预订后店里向跟妆师支付20%的工资,同时婚纱属于单款单件,试穿会有损耗,一旦预订也会影响同婚期前后的租赁,像刘女士这样退订的情况偶有发生,“开店做生意不是为了赚顾客的‘违约金’,是希望做好服务与口碑,让顾客介绍更多的朋友来消费,我们将退还刘女士900元。”
如约收到退款后,刘女士向周律师与“钟小楼来帮忙”栏目表示诚挚的感谢。“预付消费有风险,思量清楚再付钱。”针对此次退订风波,周文海提醒广大市民,在购物时不要受促销的诱惑,签合同要仔细了解或详尽阅读有关说明,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对约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要坚决说“不”。
记者 郭沛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