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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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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未婚产女后男方“撂挑子”

日期: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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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4 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 刘晓云) 7月25日,记者获悉,雁塔区法院日前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亲情守护的案件。   2012年原告王某某之母李某与被告王某自由恋爱并同居,2014年3月原告王某某出生,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王某系非婚生父女关系。   原告王某某出生后,被告王某并未履行父亲的职责,原告由其母亲独自带回老家抚养至今,且自原告出生后,被告王某未向其支付过任何抚养费。   原告之母多次与被告王某协商解决原告抚养费一事,但被告王某均拒绝支付相关费用。故原告王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某支付抚养费。   雁塔区法院受理案件后,速裁庭张蓓欣法官积极协调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从情理、法理入手,让被告在法理上明白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在情理上懂得拒付抚养费会把亲情越推越远。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原告王某某之母继续抚养原告,被告王某应向原告王某某支付自原告出生至今的抚养费,并自2023年6月1日起被告王某每月30日前向原告王某某支付抚养费直至原告王某某独立生活为止。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