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嘉百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日期:10-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百嘉百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百嘉百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百嘉百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8日17:00时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百嘉百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2026年10月9日,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失败。
二、重要提示
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本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百嘉百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百嘉百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百嘉百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