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7月2日起,本公司指定下列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
1、 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54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