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305,736.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74.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43,396.2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056,578.7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110Z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2023年9月,公司、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锦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桥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1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6年2月10日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集成电路刻蚀设备用硅材料扩产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2023年公司决定实施“集成电路刻蚀设备用硅材料扩产项目”时公司综合考虑了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过充分论证制定的项目投资计划。但随着半导体行业需求变化,外部环境较决策时已发生明显变化。全球和中国的市场环境较公司规划募投项目时已发生较大变化:一方面,由于全球半导体市场的结构性行情,导致市场整体景气度恢复的时间晚于公司最初预测,该业务的产能利用率未达预期;另一方面,中国本土存储芯片制造厂商发展迅猛,改变了既有的全球产业格局,公司大直径硅材料的直接下游产品硅零部件受到国产化需求带动,实现连续大幅增长,成为公司第二增长曲线,对公司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及人才梯队建设提出更高要求,需要资金投入。公司经综合考虑近年来市场的供需情况、行业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审慎决定不再继续投入原募投项目。本项目终止有利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6年3月20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1 日
附表: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037,073.61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5元(含税)。公司总股本170,305,736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635,016股,可参与利润分配股数169,670,72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389,083.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76%,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事项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1 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连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并分别听取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能够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容诚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并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独立董事冯培先生、张仁寿先生、王永成先生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5元(含税)。公司总股本170,305,736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635,016股,可参与利润分配股数169,670,72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389,083.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76%,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委员及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高级管理人员袁欣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资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宇
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博佳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青松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王春媛
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前述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