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2025年度,本行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11.58亿元,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660.23亿元。本行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6.33亿元,扣除2025年发放的“平银优01”优先股股息人民币8.74亿元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6.45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401.14亿元。依据上述利润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本行2025年度作如下利润分配:
1、 本行法定盈余公积余额已超过股本的50%,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 按照期末风险资产余额的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9.86亿元。
经上述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一般风险准备为人民币662.84亿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2,650.37亿元。
3、 综合考虑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除上述法定利润分配外,拟以本行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405,918,198股为基数,2025年全年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9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5.66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8.83%,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13%。其中:2025年中期已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6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80亿元;2025年末期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6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9.86亿元。
在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若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本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本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本行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其中:本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2023-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373.18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行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的30%,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1、加强内生资本积累。2025年,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保持稳中有进的态势,但外部环境仍存在不确定性。商业银行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仍面临息差收窄、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等挑战。本行需加强内生资本积累,以应对外部环境挑战,提升抵御风险能力。
2、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近年来监管机构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规定,均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水平提出更高要求。2025年末,本集团(本行及全资子公司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36%。本行需加强资本储备,以更好地适应资本监管改革,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3、保障业务稳健发展。本行将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深化战略转型,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本行需考虑业务发展和战略实施的资本需求,以推动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
综上,本行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已充分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本需求等因素,兼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本行加强资本积累,支持业务发展和战略实施。本行将坚持“零售做强、对公做精、同业做专”战略方针,强化风险管理,推进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持续为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行年度股东会审议时,本行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投资者投票提供便利。
五、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6年3月10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在本行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冀光恒、郭晓涛、付欣、蔡方方、项有志、杨志群、杨军、吴志攀、刘峰、潘敏和张杰共12人到现场或通过视频等方式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本行董事长谢永林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5年度,本行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11.58亿元,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660.23亿元。本行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6.33亿元,扣除2025年发放的“平银优01”优先股股息人民币8.74亿元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16.45亿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401.14亿元。依据上述利润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本行2025年度作如下利润分配:
1、本行法定盈余公积余额已超过股本的50%,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按照期末风险资产余额的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9.86亿元。
经上述利润分配,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一般风险准备为人民币662.84亿元,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2,650.37亿元。
3、综合考虑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除上述法定利润分配外,拟以本行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405,918,198股为基数,2025年全年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9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5.66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8.83%,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13%。其中:2025年中期已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6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80亿元;2025年末期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6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9.86亿元。
在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若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本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支柱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2025年度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审计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本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向本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风险偏好陈述书》。
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雷鸣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雷鸣先生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上述任职须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吴雷鸣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附件:吴雷鸣先生简历
吴雷鸣先生,1976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学士、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吴雷鸣先生于1997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2002年10月至2006年7月,历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市场管理部市场调查室职员、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贸易融资部副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深圳发展银行信贷审批部、华北信贷审批中心副经理;2009年10月至2013年4月,历任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信贷审批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13年4月至2016年12月,历任平安银行郑州分行信贷审批执行官、副行长兼风险总监;2016年12月至2020年6月,任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2020年6月至2023年12月,任平安银行西安分行行长;2023年12月至今,任平安银行总行党委委员;2024年4月至2026年3月,任平安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2026年3月至今,任平安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兼首席合规官。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吴雷鸣先生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行股份5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须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本行2026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上述议案须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截至2025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77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安永华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其中A股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胜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琳琳女士,于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杨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行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拟定为合计人民币969万元,与上年审计费用持平,其中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819万元(包含增值税及代垫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50万元(包含增值税及代垫费用)。本次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后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安永华明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本行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须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安永华明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行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行董事长谢永林、行长冀光恒、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项有志、会计机构负责人郁辰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4、本行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202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一致同意本报告。
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对本行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本行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行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405,918,198股为基数,2025年全年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96元(含税),其中:2025年中期已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6元(含税);2025年末期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2.1 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行是中国内地首家公开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过多年发展,本行已逐渐成长为一家公司治理规范、网点覆盖广泛、产品服务齐全、风险管控有效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本行着力打造独特竞争力,在科技赋能、零售业务、综合金融等领域形成了较为鲜明的经营特色。
本行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经营下列各项商业银行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结汇、售汇业务;(十五)离岸银行业务;(十六)资产托管业务;(十七)办理黄金业务;(十八)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十九)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2.2 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顺利完成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我国经济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展现强大韧性和活力,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民生保障更加有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2025年,银行业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全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积极服务新质生产力,持续加大对居民消费、民营企业、制造业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持续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全力助推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关键指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计算。本行于2016年3月7日非公开发行200亿元非累积型优先股,于2020年2月及2024年11月分别发行了300亿元、2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永续债”),均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在计算当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时,“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扣除了已发放的优先股股息8.74亿元和永续债利息16.45亿元。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 √否
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是 √否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及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存贷款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及其明细项目均为不含息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非经常性损益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计算。
本集团报告期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3 补充财务比率
(单位:%)
注:信贷成本=贷款减值损失/平均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净利差=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平均计息负债付息率;净息差=利息净收入/平均生息资产余额。
3.4 补充监管指标
3.4.1 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
注:(1)以上监管指标根据监管相关规定计算,除资本充足率指标为本集团口径外,其他指标均为本行口径。
(2)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以及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本行位列名单内第一组,执行附加资本0.25%等要求。
(3)根据《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规定,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
3.4.2 资本充足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有关资本管理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http://bank.pingan.com)。
3.4.3 杠杆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本集团口径,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杠杆率;报告期末本集团杠杆率较2025年9月末上升,主要因一级资本净额增速高于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增速。有关杠杆率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http://bank.pingan.com)。
3.4.4 流动性覆盖率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本集团口径,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披露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3.4.5 净稳定资金比例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本集团口径,根据《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披露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
3.5 分部经营数据
3.5.1 盈利与规模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零售金融业务分部涵盖向个人客户及部分小企业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个人贷款、个人存款、银行卡及各类个人中间业务。
批发金融业务分部涵盖向公司客户、政府机构、同业机构及部分小企业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公司贷款、公司存款、贸易融资、各类公司中间业务、各类资金同业业务及平安理财相关业务。
其他业务分部是指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进行的债券投资和部分货币市场业务,集中管理的权益投资及不能直接归属某个分部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
(2)受贷款利率下行和业务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零售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下降。随着资产和客群结构持续优化,零售资产质量逐步改善,零售业务减值损失同比下降,零售业务净利润同比增长。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上表按客户性质划分,其中小企业法人业务归属于企业存款及企业贷款业务,小企业个人业务归属于个人存款及个人贷款业务,下同。
3.5.2 资产质量
3.6 报告期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情况(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 √不适用
3.7 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注:本行于2026年3月9日赎回全部2亿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总规模人民币200亿元,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的票面金额(100元/股)加当期应付股息(4.37元/股),合计人民币208.74亿元。
4.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本行无实际控制人。本行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本行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方框图如下: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重要事项
详见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