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ST天微 公告编号:2026-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黄甲街道物联一路233号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巨万里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芹芹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股东巨万里、张超、陈建、陈从禹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律师:马涛、尹辰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ST天微 公告编号:2026-021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10条规定,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11条规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公司因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为负值,且2024年度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10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50,197,152.94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营业收入为142,300,101.7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133,444.3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479,006.95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10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2.4.2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一)第12.4.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相关规定无法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除外;(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五)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不存在上述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11条规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