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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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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证券日报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日期: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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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C17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黄晓佳先生、陈育坚女士、曾庆鸣先生、曾庆通先生均为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黄晓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1,171,639股,直接持股比例为1.10%;陈育坚女士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765,962股,直接持股比例为0.30%;曾庆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882,981股,直接持股比例为0.15%;曾庆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656,00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0.0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黄晓佳先生、陈育坚女士、曾庆鸣先生、曾庆通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59.7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1%),以满足资产管理及投资需求。若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备注:上表中“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一栏之“其他方式”依次为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备注:上表中“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一栏之“其他方式”依次为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备注:上表中“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一栏之“其他方式”依次为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备注:上表中“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一栏之“其他方式”依次为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黄晓佳先生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陈育坚女士、曾庆鸣先生、曾庆通先生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不违反《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的规定。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黄晓佳先生、陈育坚女士、曾庆鸣先生、曾庆通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股份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拟实施的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黄晓佳先生、陈育坚女士、曾庆鸣先生、曾庆通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