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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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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证券日报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 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日期: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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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C7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电子及光学胶粘材料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人民币6亿元,该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协议为投资合作意向性文件,不构成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投资合同;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一)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意向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规模等仅为初步计划或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估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实际投入和建设情况待进一步调查评估及分析后确定,并在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程序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审批、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投资项目应以后续项目正式备案内容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发展经营情况调整投资项目具体内容,且相关项目尚需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立项备案、土地、环评、能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项目建设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投资事项系出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受到因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盈利能力有待市场检验,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审慎投资、按计划有序地实施方案、务实经营,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上述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同时确保公司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六)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消费电子、新能源动力电池、汽车制造、新型显示等高端应用场景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实施战略升级,通过完善业务布局、强化在高端电子材料与光学材料领域的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致力于构建一体化的整体解决方案能力,从而有效提升市场份额,巩固行业地位,最终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并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晶华”)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意向书》,拟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6亿元,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增资扩建电子及光学胶粘材料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85亩,主要从事各类电子、光学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

  本协议为投资合作意向性文件,不构成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投资合同;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全面负责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以下简称“扬子江化工园”)的管理和开发;乙方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于扬子江化工园内的胶粘材料及功能性薄膜材料的研发制造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就乙方在现有厂区北侧新增85亩用地,增资扩建 电子及光学胶粘材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共识,签署投资意向如下:

  1. 乙方在扬子江化工园增资扩建电子及光学胶粘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6亿元人民币。

  2. 由甲方提供位于扬子江化工园内,乙方现有厂区北侧的工业用地供乙方项目建设,面积约85亩。

  3. 土地出让价格不高于50万元人民币/亩。

  4. 甲方成立专门项目服务小组协助乙方完成项目报批报建等相关事项。

  5. 甲方协助乙方获得项目建设所需的水、电、汽等基础配套设施,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相应支持。

  6. 根据《张家港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及《张家港保税区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甲方给予乙方设备及研发投入等方面的相应扶持。

  7. 本意向书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构成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投资合同;双方将根据本意向书,进一步洽谈并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书》《土地出让合同》等法律文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电子与光学材料领域已有一定的技术积累。为更好匹配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投资拟新征建设用地,与江苏晶华现有厂区统筹规划、协同布局,以系统提升综合产能与配套能力。通过扩建高端产能、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在高端电子材料与光学材料领域对头部客户的配套服务能力,更好满足其对胶粘新材料日益提升的高品质、高性能需求。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构成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投资合同,意向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双方将根据本意向书,进一步洽谈并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书等法律文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规模等仅为初步计划或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估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实际投入和建设情况待进一步调查评估及分析后确定,并在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程序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审批、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投资项目应以后续项目正式备案内容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发展经营情况调整投资项目具体内容,且相关项目尚需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立项备案、土地、环评、能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前置审批程序能否顺利履行完毕及项目建设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投资事项系出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受到因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盈利能力有待市场检验,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审慎投资、按计划有序地实施方案、务实经营,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上述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同时确保公司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六)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