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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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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证券日报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发定转”开始转股的公告

日期: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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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B3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转债代码:110818                    转债简称:华发定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7.06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6年3月26日至2031年9月21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4号),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了4,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0,000万元,期限6年。

  根据《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5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公司发行的4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证券简称为“华发定转”,证券代码为“110818”。

  根据相关规定和《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发定转”自2026年3月2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华发定转”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480,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100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2.70%、第二年2.75%、第三年2.80%、第四年2.85%、第五年2.90%、第六年2.95%;

  (四)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5年9月22日至2031年9月21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6年3月26日至2031年9月21日;

  (六)当前转股价格:7.06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华发定转”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6年3月26日至2031年9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华发定转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有限售期的除外)。本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即2027年3月25日前转出股份,自2027年3月26日(含当日)起不再限售;2027年3月26日(含当日)转出股份,无限售安排。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本次可转债“华发定转”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5年9月22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华发定转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0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7.06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应披露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发生派息、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情形时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计算公式等。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按照下述公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不设置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五、可转债及转股后股份的限售期安排

  本次可转债无限售安排。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股票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即2027年3月25日前转出股份,自2027年3月26日(含当日)起不再限售;2027年3月26日(含当日)转出股份,无限售安排。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发定转”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邮箱:zqb@cnhuafas.com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