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熊修吉)1月8日,记者了解到,我省近期发布首批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涵盖违法占用河道岸线、擅自取用地下水、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未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等类型共10个案例。此次案例集中公开,旨在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全社会水法治意识,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近年来,我省坚持把水行政执法作为法治水利建设的关键一环,持续完善执法体制机制,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在制度建设方面,省水利厅先后印发《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配套裁量基准,将涉水行政处罚细化量化为141项裁量基准,并同步建立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有效解决执法尺度不一等问题;联合省司法厅出台《江西省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实施意见》,压实各级执法主体责任。 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我省聚焦河湖库“清四乱”、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靶向发力。目前,全省河湖库“清四乱”三年攻坚行动已累计整治问题6564个,拆除矮围80个,整治非法采砂堆砂问题78个;在地下水开发利用领域,我省部署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查处各类违规问题6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