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王先生因不满某公司营销短信骚扰,按步骤退订不仅被收费,还被认定为活跃用户,反遭加大“轰炸”力度,最终法院判决涉事公司赔偿王先生相应损失。 这起典型案例,戳中了无数人被营销短信骚扰的痛点——温州王先生明确要求商家停止发送短信后,仍连续收到多条信息;北京李先生一口气退订40多条短信,仅一条显示成功;牛先生注销银行卡后,还被相关营销短信骚扰近半年,多次投诉无果。这些案例背后,是商家的肆意妄为:有的将“默认同意”藏进隐私协议,用户注册会员就被动订阅,有的通过非法渠道搜集手机号,用多通道群发躲避监管。 商家追求利益无可厚非,但不能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不得通过短信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营销短信未经同意发送,本身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宁权;退订后仍持续发送,更是对他人隐私权的公然践踏。而让消费者为退订买单,更显荒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费用约定不明时应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退订是消费者的权利而非义务,这笔费用理应由商家承担。遗憾的是,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现实,让不少商家有恃无恐,消费者往往陷入“赢了官司却耗精力”的困境。 整治退不掉的营销短信,需要监管部门主动亮剑。一方面,应对未明示身份、未提供有效退订方式的商家,依法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吊销电信业务许可;另一方面,可建立大数据监测机制,对高频发送营销短信的号码重点监管,鼓励用户通过12321举报中心上传黑名单,对被多次投诉的号码直接封禁。运营商也须守好源头,严格审核短信发送资质,从通道上遏制垃圾短信传播。只有监管部门强化执法、商家守住底线、消费者主动维权,形成共治合力,才能让营销短信回归“自愿订阅、便捷退订”的正轨,让每个人都能免受骚扰。 付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