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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西日报

筑牢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防火墙”

日期: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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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全国首部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目前已达3.8亿辆,相当于每4个人就拥有1辆,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很多人出行的标配。然而,在便利出行的背后,电动自行车使用端私自改装电池、违规进楼入户停放、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等行为屡禁不止,极易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更值得关注的是,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涉及生产、销售、使用、监管等多个环节,牵涉部门多、责任链条长、协同难度大,传统监管模式难以形成治理合力。在此背景下,《条例》的出台既是对民生诉求的精准回应,更是破解监管困境的制度创新,为全链条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回溯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典型火灾事故,根源直指生产标准落实缺位、销售环节源头失守、末端防控形同虚设。为此,《条例》立足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着力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全周期、系统化治理。比如,在生产销售端,明确“本省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在使用改装环节,禁止“安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在停放管理端环节,严格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应当设置在室外区域,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一系列精准施策,既以法律刚性倒逼企业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也引导居民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推动形成企业守责、用户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破解电动自行车安全难题,既要堵住风险漏洞,更要疏通民生堵点。《条例》坚持安全与民生并重,以精细化管理平衡安全底线与群众需求。针对新建住宅小区,明确要求“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按照规定同步交付使用”;针对既有小区“停放难”的痛点,创新提出“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前提下,依法利用小区内公共空间新增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暂时难以新增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可以依法利用周边公共空间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等灵活解决方案;针对“充电贵”问题,明确“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应当以充电电量计价,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费计价标准不高于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切实降低群众使用成本。这种疏堵结合的治理思路,既守住了消防安全底线,又保障了群众出行便利,实现了治理效能、民生福祉与安全保障的有机统一。  如今,距离《条例》正式落地不足3个月时间,有关部门需抓住这一关键时期,深入基层开展精准宣传解读,让法规条款深入人心。同时,强化部门协同,细化配套措施,打好治理组合拳,消除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隐患,让群众出行无忧。  ■ 胡海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