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投放的共享电单车被当地行政执法部门暂扣300余辆,接受处罚后去取车时,却被告知还要缴纳7万多元费用,其中包含停车费与拖车费,这种明显不合理的收费我们拒绝缴纳,停车场就不肯放车。”近日,记者接到企业反映,称在去取被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扣押车辆时,遭遇了停车场的不合理收费。 “今年7月开始,我们在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投放500辆共享电单车,之后被当地行政执法部门分多批次共暂扣300余辆。”江西青行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称,经过多次接洽,企业在9月29日完成处罚流程,前往停车场取车时,停车场却要求企业按拖车费每辆50元、停车费每辆每天5元的标准缴纳费用,共计7.595万元。“我们专门给执法大队发函,认为这属于乱收费。” 10月22日,带着企业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执法大队了解情况。“企业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我们从来没有表示过要收取7万多元的费用。收到企业反映后,我们还专门问了停车场,停车场表示没有说过要收这么多钱。”负责管理共享电单车的中队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己多次联系企业,告知他们投放共享电单车需要得到属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在目前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请他们尽快把投放的共享电单车撤走。“企业对我们的要求不予理睬,所以我们才启动了代履行程序,相应的执法成本应由企业承担,但费用也达不到7万多元。” 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拖车费与停车费到底该收多少。停车场负责人表示,拖车费按每辆50元收取,停车费按每辆每天1-4元收取。记者请他出示收费依据时,该负责人出示的《新余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版)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条款明确规定:摩托车每日首次免费1小时,当天24小时内每辆收费1元。就算将共享电单车按摩托车收费,也只是每辆每天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中扣押、查封产生的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为何拖车费还要企业来承担呢?”对于记者提出的这个疑问,执法大队负责人当场要求停车场,不允许向企业收取拖车费,以及一定期限内的保管费,依法依规重新核算暂扣期间的车辆保管费。 “非常感谢你们的介入,执法大队和我们召开了座谈会,双方沟通很顺畅。”11月2日,江西青行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向记者反馈,执法大队与停车场重新核算了停车费用,最终按每辆每天1元收取,在缴纳了2万余元停车费后,已经开始从停车场取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