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命姚姝(女)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免去姚姝(女)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3.免去罗伟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4.免去陈银发、彭济晓、王丽君(女)、张宇欣(女)、廖志坚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5.任命魏雪芬(女)为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6.免去刘凡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