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代跃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活力源泉,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关键在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首要的就是严把党员质量关。近日,《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制度保障、明晰操作指南。该《办法》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利器,有利于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一名党员就是群众中的“一面旗”,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的形象。现实中,一些党员“徒有其名而无其实”,信念动摇、意志减退,言语失当、行为失范,更起不到先锋模范作用。有的“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没入党”,人前讲马列,人后敬鬼神;有的动机不纯、私欲膨胀,妄图利用党员身份捞好处谋私利;有的长期“掉线”“隐身”,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对组织分配的任务推脱躲绕。凡此种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严肃处置、有效遏制。 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关系到党员的政治生命、个人名誉等,必须严肃稳妥、客观公正。要学深悟透、用活用好《办法》,原原本本、逐条逐句精读研学,紧密结合党的创新理论和全面从严治党大局大势领会其初衷意图,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把握要旨,联系具体问题搞清楚情形“怎么看”的界限,把职责摆进去弄明白实操“怎么干”的流程,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贯彻执行《办法》才能思路清、底气足,有力度、不打折。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要害在于精准科学。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防止主观臆断、机械执行,通过实地访谈、当面沟通、比对印证等方式,全面立体了解掌握党员真情况,准确甄别、辩证分析主观客观,把思想认识跟不上与不讲党性原则、闻过则改与屡教不改、履行党员义务有心无力与有力无心等区别开来,不冤枉一名合格党员、不漏掉一名不合格党员,以经得起检验的处置结果让党员认可、群众点赞。 明责定责是推进工作的前提,追责问责是抓好落实的保障。责任压得愈紧愈实,工作就愈见行见效。要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从清单化明责、规范化履责、常态化督责、精准化问责发力,把责任定位到岗、细化到人、量化到事,切实加强对组织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要扛牢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的职责,将《办法》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编定拿来就管用的“流程图”,适时开展业务培训、政策答疑、抽查复核,把严的要求、准的措施落实到每个支部和每名党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做细调查核实、提出拟处置意见、预审、决议、审批和宣布各个环节工作,形成一贯到底、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高效落实的工作格局,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及时、严肃地开展起来。 组织处置只是手段,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才是目的。要把教育贯穿组织处置工作始终,怀着真挚的同志之情、关爱之谊,做实经常性谈心谈话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采取组织专题学习培训、定期汇报思想、与优秀共产党员结对帮带等措施,帮助其尽快转化提高。注重强化警示震慑,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处置典型案例,对共性问题综合剖析、深挖教训,促使党员重视警醒、自省自砺,形成“处置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放大效应,推动“党员不是‘终身制’、入党不是‘保险箱’”成为共识、深入人心,使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