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2-29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西日报

见义勇为没有身份之别

日期:08-05
字号:
版面:第11版:评论       上一篇    下一篇

  ■ 史洪举  前不久,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社区矫正对象幸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见义勇为施救落水老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依法裁定减去幸某有期徒刑三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三个月。据悉,这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获准减刑案件,也是继2022年1月,南昌市社区矫正对象邹某因创新发明获准减刑之后,我省第二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  今年3月11日17时,一名老人在赣江边洗衣服时不慎落水,被江水冲到距岸边二三十米深水区,情况十分危急。幸某和一起游泳的同伴发现后,立即展开救援,成功将遇险老人营救上岸。3月15日,万安县委政法委决定授予幸某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就该见义勇为行为在全县通报表扬,并给予2000元奖励。从一个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到营救落水老人并获得减刑的见义勇为者,当事人的身份转换相当之大。然而,无论是什么身份,无论当事人犯过什么错误,都不应该否定见义勇为的价值,这正是该案的积极意义所在。事实上,当地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幸某减刑的裁定理由,正是认为幸某的行为传递了社会正能量,弘扬了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行为。从见义勇为的内涵和社会实践来看,任何人都有见义勇为的资格和道德义务,任何人实施见义勇为行为都应受到褒扬和嘉奖,这既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现实需要,亦是维护公序良俗、提升公共道德水平的必要举措。  妇孺老幼皆可救人于危难。每一个人遭遇紧急情况时,都会渴望身边的人伸出援助之手,而不会在意施救者的身份和过往。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参与抢险救灾,甚至是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对陷入危险的其他罪犯实施救助行为,都是正当且值得鼓励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四条,罪犯“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第五条则规定,“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也就是说,相关法律不仅不排斥罪犯见义勇为,反而将见义勇为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进而将其作为认罪悔罪、积极改造、可以获取减刑的重要参考。  见义勇为,其德不孤。任何人都可以见义勇为,任何人实施了见义勇为都应该受到褒扬和奖励,这不仅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一个国家和人民对勇敢正直善良最直白的表达。唯有如此,才能鼓励更多人在危难之时挺身而出,才能让我们的社会向善、向上,正气充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