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蔡颖辉 6月3日夜间,正驾驶渣土车的李先生在南昌市东湖区七里街路段被城管执法人员拦下检查。检查中,李先生被发现未携带运输单等证件,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免罚处理。据悉,这是今年以来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第26起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案件。 尽管李先生未携带运输单是无意之举,但其违反了《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应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考虑李先生态度良好,属初次违法,未造成危害性后果,执法人员在现场教育后决定对其免罚。得知结果的李先生感慨道:“现在的执法真是越来越有人情味了!” 运输建筑垃圾未携带运输单证件、临街店面经营者超出经营场所门窗或外墙进行店外经营、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这些行为之所以不被允许,是因为法规对城市形象的维护以及保障市民出行便利的需要。如何既保障法规的执行,又能让首次轻微违法的群众感受温情?近日,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推进实施的柔性执法,展现了城市温度。 在青山北路30号澜湖小区开着一家临街零食店的毛先生同样感触颇多。他将大量货物摆在店外经营,由于占地太大,很快被日常巡查的城管执法人员看见,不但没被处以罚款,堆在门口的货物还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转移进店内。 “根据《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临街店面经营者超出经营场所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拒不改正的,可依法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但由于店家首次违法且情节显著轻微,在城管执法人员的劝导下也很快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在较短时间内将街面恢复原样,此次仅进行警告处理。”东湖区城管执法大队中队长丛海涛表示,自《南昌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实施标准》下发以来,中队均按照实施标准进行执法办案,对情节轻微、纠正及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初次轻微违法免罚是柔性执法的重要体现,彰显的是城市管理的温度与人情味。城管执法人员表示,将以温情与热心赢得更多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市民营造更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守护城市秩序、建设文明城市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