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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西日报

“发毒誓”广告不可轻信

日期: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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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9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付 强  近日,一些短视频和网购平台出现一些“发毒誓”的营销广告,如“产品有假,断子绝孙”“药膏无效,天诛地灭”“没效果拿命担保”“对天发誓,产品不好,截肢自裁”等。这类广告有食品、茶叶、化妆品等商家,但更多集中在医疗领域。  其实,“发毒誓”营销并非网购时代的特有产物。此前,重庆一家火锅店曾在店门口打出一副对联,上联是:赚昧心钱全家死绝,下联是:不抓质量天诛地灭,横批:诚信经营。现如今,这种“雷人”的营销方式全面转战网络平台。  客观地讲,商家“发毒誓”是为了讲诚信、表诚意,以博得广大消费者的好感,让其相信产品的功效,并因此愿消费、敢消费。例如上述火锅店老板在食品安全并不全然透明的当下,敢发下毒誓、做出承诺来自我宣传,确实蛮拼的,似有可贵之处。细细想来,商家用“命”担保产品质量与功效,如果表里不一欺骗消费者,又有谁真会去要他们的命?逼迫哪个商家“自裁”?因此,对于类似的营销话术,伤不了商家半根毫毛,却很可能让消费者上当受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不能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而一些“发毒誓”的商家所售卖的产品,恰恰就是医疗、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广告,此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应履行主体责任,对于平台内经营者的广告负有审核义务,应该要求“发毒誓”的商家及时整改,对相关广告的关键词进行屏蔽、禁限。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此可见,消费者不应被“发毒誓”的商家所误导,而是应该多一分理性,少一分盲信,擦亮眼睛、按需消费、货比三家,避免落入商家精心设置的“毒誓”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