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启祥 “这项工作我早就说过了,会也开了,要求也提了,文件也下了,都有记录呀!”在工作被问责时,我们不时听到一些责任人这样喊“冤”叫“屈”。党员干部应当明了:抓落实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说过了”不等于落实了。 “说过了”是传达要求、布置任务、明确分工,但这只是工作的开头,而不是结尾,更不是完成。要想工作真落地,还得拿出实际行动,包括“说过了”之后的实干步骤甚至各种“盯紧”。比如,有的人工作主动性强些,说过了,还得及时给予具体指导;如果工作没有踩准节点、赶上进度,还应及时督促;有时碰到难啃的“骨头”,还需统筹协调攻关……面对工作任务,仅满足于“说过了”“传达了”,而缺少“时时放心不下”的步步跟进,那么到最后任务出了问题而“挨板子”,把“说过了”当作借口,就是推卸责任,这种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都是要不得的。 把“说过了”当作落实了,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工作中的直接表现。搞嘴上落实很容易,有时甚至还有可能博得掌声,但这些虚招犹如肥皂泡,迟早要破灭,也为党纪所不容。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载明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受党纪处分。嘴动了脚也动,既“说过”还见实绩实效,这是抓落实应有的正确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