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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检察机关就湿地保护情况开展“回头看” 周启敏摄 |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鲜明特征,鹰潭市检察机关始终围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要求,主动做好守护绿水青山的检察文章。 重协作,抓保护。鹰潭市两级检察机关紧紧依托检察履职,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案件。2023年,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64件89人,抓实“严”的一手。同时,为提升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规范性、精准性,先后会同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法院、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四项机制,形成生态环境的立体化保护。其中,余江区依托“林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回头看”,推动政府投入950余万元资金用于治理松材线虫病,受益林户4500余户。 重治理,强保护。鹰潭市检察机关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前端发力,充分运用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延伸检察生态环保触角。2023年,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6件,绝大多数损害公益案件在诉前得到整改解决。持续提升检察建议质量,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刚性作用,深化“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的模式,努力推动案件办理到治理。如,针对全市农村饮用水治理问题,开展农村污水治理专项监督,多次深入一线,反复研究,形成的调研报告得到鹰潭市政府高度重视,促成环保等相关部门投资500余万元新建、改建30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开展“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73件,根据办案情况形成扎实的调研报告,推动保护耕地4000余亩,追缴涉耕地税费约5000万元。其中,鹰潭市检察机关办理的4个案件分别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条线、省检察院典型案例。贵溪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苗木专项行动,对辖区内8个乡(镇)、14个村进行专项监督,对占用基本农田1500余亩种植草皮苗木、导致基本农田表土层流失、破坏土壤肥力等问题,先后联合自然资源、农粮等部门,推动属地乡镇整改,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针对辖区耕地资源存在的普遍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贵溪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贵溪市召开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改推进会,实行一案一策,压实责任,直接清退、修复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苗木1130余亩,督促涉案当事人投入500余万元恢复基本农田种植条件。 重恢复,善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打击不是目的,根本在于修复环境,保护生态。鹰潭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体现“打击与修复并重”工作理念,根据办理不同类型的案件,综合案件不同的实际情况,开展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异地修复等方式。鹰潭市检察机关在办理的一起滥伐林木案中,不仅追究责任人相应刑事责任,涉案人还进行了复绿,共栽种湿地松苗200株,积木面积1.86亩。在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检察机关责令涉案人员增殖放流与非法捕捞同等价值10423元的鱼苗。让毁林人造林,让破坏者修复,恢复性司法实践在破坏生态环境具体案件中得到有效贯彻。此外,鹰潭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实践,积极拓展修复生态的新型有效方式,尝试替代修复性的补偿形式,探索“生态检察+碳汇补偿”办案模式,2023年,由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鹰潭市首例认购碳汇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迈出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新步伐。 “保护生态环境既是我们的职责,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在探索如何以法治之力、检察之力保护好蓝天白云、青山绿水上,我们将持续做好融合、创新、协作的工作,为描绘好‘青绿’家园生态画卷贡献检察力量。”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负责人方成说。(李逢源 杨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