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萍乡讯 (全媒体记者付强 通讯员韩雪萍)在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借钱是常事。很多人可能出于友情或其他原因,为他人提供借钱担保,但是担保有风险,签字应谨慎。 不久前,小甲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小乙借款20万元,小丙、小丁在借据上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借据上写明担保人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小甲未还款,于是小乙将小甲、小丙、小丁作为被告起诉至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由小甲、小丙归还小乙借款20万元以及利息。随后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于被执行人也是担保人小丙处执行到位案款本金及利息。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伊提醒,很多人因为交情或讲义气,为朋友借款提供担保。根据法律规定,一旦债务人无法还款时,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为他人提供借款担保之前,应当明确了解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综合考察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理性思考,避免义气用事。在签字时,要认真阅读借据,对于保证责任等重要内容的约定要尽量明确,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