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快递新规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
日期:03-04
■ 涂汉林 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快递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引起舆论的关注。 快递送货不上门是消费者关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国内快递行业快速发展,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服务设施变得越来越普及,不仅减少了快递企业的一部分压力,也为用户提供了更加多样、方便的选择,有效解决了收件人不方便亲自收货的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快递网点和快递员未经收件人首肯,擅自将快递送到智能快件箱或快递服务站的情况,给一些收件人带来了不便。 要求快递企业送货上门合理合法,无可厚非。2018年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就已经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但是这一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由此引发的投诉也不断增多。客观来看,国内许多地方快递业务量大、快递派送工作繁重是导致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根据国家邮政局统计数据,2023年全国快递业务量初步统计达到了1320.7亿件。一些片区的快递员每天可能需要完成上百单业务,工作压力非常大。相较于把快递统一送往智能快件箱或快递服务站,逐个打电话通知收件人并送货上门,显然会降低派送效率,而且还可能影响快递员的绩效,导致一些快递网点和快递员缺乏送货上门的动力。 有关部门对快递送货上门作出强制性规定,既是为了维护用户权益,也是为了提高服务水平,对于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无疑是有好处的。与此同时,快递行业也应当改进自身的制度设计,加强管理。一方面,要加强与用户之间的沟通,如通过短信、电话、小程序等途径,将快递的运输、投递情况实时告知用户,并让用户自行决定末端投递方式,尊重他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调整收入分配方式,如增加送货激励来提升快递员送货上门服务的意愿,自觉提升快递服务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