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日期:09-24
(2026年9月23日靖江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全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新一届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6年12月20日之前选出。
二、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7年1月10日前召开结束;新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7年1月20日前召开,并依法选举产生靖江地区的泰州市第七届人大代表。
三、开发区(含新港城、怀德学院、省靖中专校)、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城南办事处(含城南园区)、城北园区、靖城街道、滨江新区办事处、市级机关及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市级机关的企事业单位等设立的选区,只选举产生市人大代表。
四、市镇两级分别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