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最怕的就是到期后拿到一笔“糊涂账”——收益是怎么计算的?扣了哪些费用?产品分红是怎么安排的?这些问题常常得不到清晰答复。随着《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9月1日正式落地施行,理财产品收益“算得清”有了硬性制度保障,我市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将迎来一份说得清、算得明、查得到的“明白账”。
清算告别“一笔糊涂账”
我市银行业内人士介绍,过去不少投资者面临过这样的困境:产品到期后只能看到最终的收益数字,迟迟拿不到清晰的清算明细,不知道银行拿着自己的钱投向了哪里,也不知道最终收益是如何计算出来的,理财收益就是一笔“糊涂账”。
如今,这种局面如今迎来了根本性改变。2025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经过8个月过渡期,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规范了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和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核心目标被概括为“三清”:募集环节看得清、存续环节厘得清、终止环节算得清。
其中,终止环节的“算得清”直指长期以来的投资者痛点。新规明确要求,在产品终止环节,到期公告或清算报告必须披露收费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等,让投资者清楚知道每一笔费用的去向。这意味着,从今以后,产品到期不再是一句“本金加收益共计XX元”就能打发,每一分钱的构成都要有据可查、来路清晰。
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随意改”
收益“算得清”,还要防止业绩比较基准“漂移”。此前,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形式大多是静态数字或数字区间,部分机构在产品存续期内存在随意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用“换基准”的方式掩盖业绩不佳的问题,误导投资者以为产品表现尚可。
新规对此亮出“硬杠杠”,明确理财产品披露业绩比较基准的,应当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重点反映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策略、底层资产和相关金融市场表现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产品管理人应当保持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须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及时披露调整情况及理由,并披露历次调整情况。
我市银行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条款直接卡死了“基准漂移”的空间。很多成立较早的产品,其基准设定逻辑可能已经跟不上当前的市场环境,新规要求“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意味着背后要有可追溯的投资策略与底层资产映射关系,不是写一个百分数就能过关。也让“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不再是一句藏在角落里的声明,而真正成为销售过程中的前置条件。
8月以来,我市多家理财机构已完成产品说明书修订工作。不少机构将业绩比较基准由单一数值或年化收益率区间,改为挂钩指数型动态标尺。例如将基准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30%”等形式,让业绩比较基准更贴合市场实际。过去靠较高业绩比较基准吸引客户、放大收益预期等营销乱象也将被遏制。
优化页面让投资者“看得懂”
在信息披露朝着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迈进的同时,理解门槛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普通投资者“看不懂”的烦恼随之而来。
“以前业绩比较基准是以数值区间形式呈现,很直观,现在变成公式,我反而看不明白了,也不知道如何选择产品。”近期有市民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困惑。业内人士坦言,新规下业绩比较基准切换为挂钩指数型,能更加真实反映市场走势以及底层资产收益表现,但确实带来了部分投资者看不懂的问题。
对此,记者了解到,我市多家银行机构已从加强投资者服务、优化页面展示等多角度确保投资者“既要看得清,也要看得懂”。并对理财经理做了统一培训,针对业绩比较基准变化这一被咨询最多的问题,从基准为什么变、由哪些指标构成、这些指数是什么、风险波动如何等方面准备了通俗易懂的讲解话术,力求给有疑问的投资者解释明白。
此外,部分银行也在探索新的产品信息展示方式。例如尝试将理财产品收益分层化展示,并展示最大回撤;底层资产分布以饼状图展现;对风险提示信息及风险评级信息作简要解释说明,努力让专业信息变得直观可感。
我市银行业内人士指出,资管业务的根基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行业安身立命之本。理财产品收益“算得清”,不仅是让投资者在到期时拿到一张清晰的账单,更是重建信任、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 (融媒记者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