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君与杨彩云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3月17日作出(2026)苏1282民初19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杨彩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抖音账号上置顶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严君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定,保留期限不低于7日;若被告杨彩云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对判决的主要内容及致歉声明在《靖江日报》上刊登,费用由被告杨彩云负担);二、被告杨彩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严君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三、被告杨彩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严君合理费用2500元;四、驳回原告严君的其他诉讼请求。
后严君于2026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案号为(2026)苏1282执2740号,因杨彩云未按期发布道歉声明,故本院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上。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