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互助实施“高标”救助 181名职工获大病救助金
日期:08-25
本报讯 (融媒记者蒋文洁 通讯员杨灵)日前,市总工会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大病救助活动,按照20%的最高上浮标准,向181名职工发放大病救助金48.48万元。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作为医保补充,实行“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大病大家帮”互助机制,参加互助人员门诊特殊病、住院所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基金、大病统筹基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或国家公务员补助、大病保险基金等报销后,余额费用可由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给予100%结付。年度内互助金结余部分用于大病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一般给予1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大病医疗救助金。根据当年度互助金结余情况,大病救助标准可上下浮动10%至20%。
职工吴先生因患恶性肿瘤接受免疫治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多重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仍达10余万元。其中,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5400元费用,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给予全额报销;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在8000元的大病救助标准上上浮20%给予报销,向吴先生发放9600元大病救助金。“感谢职工医疗互助进一步减轻了我的经济负担!”吴先生说。
据悉,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我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金有一定结余,市职工互助互济会决定按最高上浮标准开展大病医疗救助活动。工作人员依托医保数据共享机制,主动筛查自付额度达标但未申请大病救助的职工,并通过上门走访等方式,协助他们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应帮尽帮、不落一人,共向181名职工发放1200元至9600元不等的大病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