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正式施行。
新规落地已近两周,各银行均已按要求向借款人出具《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将贷款利息、分期费用、担保服务费、逾期罚息等全部息费统一归集折算为年化综合成本。这意味着,今后市民申请个人贷款,所有息费将“一表看清”,告别此前的“糊涂账”。
线上线下“强制阅读”
确保借款人知情权
新规明确,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均须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包括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以及违约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规定要求贷款人逐项明示具体成本项目、收取方式、收取标准以及收取主体,并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为确保借款人充分知晓真实融资成本,新规在办理流程上作出刚性约束。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须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的,须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的,还须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相关信息。
记者体验发现,目前多家银行手机App在申请贷款时,均已嵌入《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如点击江苏银行“随e贷去借款”,输入相关信息后,会弹出多项需要阅读的协议,包括《借款承诺书》《借款支用协议》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表中包括正常履约情形下的融资成本和违约情况下的或有成本两大项。其中,正常情况包括贷款利息、增信服务费等。违约情况下的或有成本包括逾期罚息,利率5.97%(为借款合同利率上浮50%);挪用罚息,利率7.96%(为借款合同利率上浮100%),以挪用本金为基数计收;提前还款违约金为0元。
各机构利率上限有别
市民可“货比三家”
我市银行业内人士介绍,综合融资成本可分为利息成本和非利息成本两类,明示成本的核心是清晰展示年化综合融资成本结构,将所有利息、服务费、担保费等加总计算,让“低息”“免息”噱头背后的真实成本一目了然。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上,让消费者货比三家、理性选择,从而推动降低消费者融资成本。同时,成本明示通过透明化、规范化的机制,将有效遏制隐性收费和不合理加价,倒逼金融机构、借贷平台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差异化服务能力。
根据各金融机构公示的融资成本上限,各机构的贷款利率上限有所不同:国有大行、全国性股份行面向优质工薪、公积金客群,无第三方增信,仅收取贷款利息,综合年化一般在3.6%~9%;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四大行消费贷、经营贷融资成本年化上限均为6%;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则均为12%;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新发放的不含信用卡贷款、不含合作类互联网贷款的消费贷、经营贷,年化利率(单利)上限均为12%。
消费金融公司依托银行低成本资金,面向年轻消费群体,少量搭配担保增信,综合年化区间在9%至20%之间,息费项目固定为利息加增信服务费,核算口径较为统一。第三方助贷机构面向征信瑕疵、无稳定收入客群,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上限最高可达24%。
签约前细读“明白表”
警惕隐性收费
“以前贷款只知道看贷款利息,现在才知道,原来违约情况下各家银行还有不同,这些隐形成本也应该在贷款的时候了解清楚。”市民陈女士因个人需求,经常需要使用个人贷款,她这样说。
专家提醒广大市民,申请个人贷款时应主动询问综合年化融资成本,并要求详细解释所有费用构成,尽量选择银行,其次是消费金融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对于互联网平台或贷款中介推荐的借贷产品,要保持警惕,特别关注担保费、服务费等非利息支出。如果贷款机构拒不落实明示要求,消费者可以要求机构出具完整合规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剔除所有未提前公示的隐性收费。如果遇到未公示的收费项目,消费者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要求监管部门对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机构退还违规收取的额外费用等。
(融媒记者秦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