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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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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困难群体 保障标准

日期: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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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靖江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融媒记者蒋文洁 通讯员潘磊)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调整困难群体保障标准。

  根据此次调整通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877元/人·月提高到91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186元/人·月。

  对困境儿童,我市实施分类保障制度。经此次调整,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189元/人·月。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314元/人·月,其他家庭重病重残儿童、低保家庭非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095元/人·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非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56元/人·月。

  残疾人两项补贴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生活补贴标准方面,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分别提高到912元/人·月、183元/人·月,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残疾人提高到548元/人·月,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非重度残疾人(三、四级)分别提高到320元/人·月、228元/人·月。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130元/人·月提高到140元/人·月。

  此外,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此次调整除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其余执行时间均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2026年8月底前调增部分补发到位。